小学申请300万元建楼 他收了5万元感谢费
肇庆市教育局原副局长何德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新快报讯记者黄嘉丰报道4月6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肇庆市教育局原副局长何德昌受贿的一审判决书。据悉,何德昌在任职肇庆市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教育局局长,肇庆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款项506.1万元(含共同受贿),个人从中获得违法所得款306.1万元。近日,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决何德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协助他人承包石场
一年分利润20万元
判决书资料显示,何德昌,男,1964年出生,于2002年1月任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兼任招商局局长;2006年4月任德庆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年4月任肇庆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2012年7月任肇庆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13年9月起至案发任肇庆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怀集县法院审理查明,何德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款项506.1万元(共同受贿400万元,个人受贿106.1万元),从中获得违法所得款306.1万元。
其中,在2006年至2019年期间,何德昌伙同他人共同受贿400万元,个人单独分得受贿款200万元。据了解,德庆县罗洪石场是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属企业,2003年在由德庆县体改办主导、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协办进行改制期间,在何德昌与潘志光(另案处理)的帮助下,莫某取得了该石场2003年至2013年的承包经营权。为感谢何德昌和潘志光的帮助,莫某按照承包石场10年计算,从罗洪石场每年的利润中提取40万元送给何德昌和潘志光,合共400万元,每人各得200万元。
多次收受下属贿款
一小学建楼收5万元
判决书还披露了何德昌另外十宗受贿的犯罪事实。2006年至2007年期间,何德昌任职德庆县教育局局长,收受时任德庆县教育局副局长刘焕南送予的11万元;在何德昌任职肇庆市教育局副局长期间,时任肇庆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陈勇志于2013年至2016年,为获上级领导支持,将20万元送予何德昌。此外,何德昌多次收受贿金,协助私企拓展肇庆各县区教育系统的业务、帮助负责中学宿舍楼建设的建筑公司通过工程验收等。
值得一提的是,德庆县马圩镇中心小学于2011年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校综合楼、宿舍楼建设,该校校长为何德昌的亲弟弟何德甫,为感谢当时在肇庆市教育局担任计财科科长的何德昌从中协调,送予5万元。
因为有立功等情节
获轻判十年六个月
怀集县法院指出,何德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实施受贿行为,所犯的罪行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何德昌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对何德昌从轻处罚。
2021年3月10日,怀集县法院判决被告人何德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于何德昌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306.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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