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6家银行机构全面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西江日报 2020-12-04 03:21

鼎湖农信社恒裕分社内,也放置了存款保险标识。 西江日报记者 赖小琴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赖小琴 实习生 赖泳铭) 11月28日起,存款保险标识在全国范围内启用。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获悉,当天,全市26家银行机构共计660家营业网点均完成了存款保险标识启用工作,在网点入口处、客户引导台、现金业务柜台、自助存取款机等关键位置共使用存款保险标识2826块,启用过程平稳有序。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截至今年11月30日,肇庆市受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银行机构有26家、营业网点660个,包括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6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7家、村镇银行2家、外资银行2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广州分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肇庆人行统筹部署,精心组织肇庆地区银行机构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在11月20日前完成标识制作等准备工作,并以标识启用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在11月28日按规范进行安装挂牌。

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

据了解,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存款保险标识直观、醒目、具有公信力,有助于储户特别是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基层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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