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暖心制度激发满满社会正能量□ 张忠德

西江日报 2020-11-27 01:18

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肇庆市涌现了不少见义勇为行为,较受关注的,既有四会几名热心群众勇救车祸落水者,也有端州“托举哥”赵建红勇攀上楼救小孩,还有民警姚少雄路遇车祸救出七人。这些壮举,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正气。(11月23日《西江日报》)

这些年,从“有名英雄”到“无名英雄”,从一个人到一群人,从一群人到一座城,肇庆打造了道德高地,见义勇为壮举时常可见,文明之风遍全城,彰显出对好人精神的崇尚和传承。四会市民丁凯、黄志威、雷振杰、薛志杰、曾家兴、何卜灵等6名群众勇救车祸落水者,端州“托举哥”赵建红勇攀上楼救小孩,民警姚少雄路遇车祸救出七人等,正是这些英勇救人的大义之举,谱写出一曲曲壮美的时代颂歌,竖起了肇庆最美风景线。而这一切也都与肇庆市不断涵养培育、大张旗鼓宣传、创新表彰礼遇及关爱褒奖机制等是分不开的。

要让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善举从“独唱”变成全社会的“合唱”,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一个荣誉称号,更要运用救助、奖励机制守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尊严,解除“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激励涵养满满的社会正能量。肇庆市出台《肇庆市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70万元;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发放奖金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同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医疗、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保障性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待遇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多重“奖善”与“兜底”。

值得正视的是,我们一方面渴望见义勇为行为的不断涌现;另一方面,还需有更好的措施,倡导市民见义智为。如果无视客观条件,将见义勇为置于道德高地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反而会形成畸形的价值观,让见义勇为成为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因此,超出个人能力之外的见义勇为,我们是不提倡的。客观的说,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帮助,并不会抹杀见义勇为的初衷,反而会促进见义勇为理念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闪烁着耀眼的人性之光,在任何时候都应受到尊重和推崇。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是社会治理者履行道德宣教职能的重要一环,惟有以法制的利器去守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尊严,以完善的制度去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才会激发更多人加入到见义勇为行列,从而不断涵养培育社会正气,有力推进精神文明及平安肇庆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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