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出台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从生产至配套提供“一条龙”激励
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洁) 肇庆目前正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千亿元产业集群,为激励企业发展,目前肇庆印发并实施《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符合资质的企业在生产、零部件购销、充电桩安装等方面均享受不同程度的奖励或补贴,肇庆更明确在公共用车领域优先推广新能源汽车。
《措施》共10条,覆盖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从生产至销售及配套的全过程。根据《措施》,在肇庆市注册新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的,每公告1款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且实现100辆以上销售后,分别给予乘用车200万元一款,客车、货车100万元一款,专用车50万元一款的一次性奖励。在肇庆市注册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当年生产并实现销售乘用车达到5000辆后,每增加1辆给予3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可获1000万元。
肇庆激励企业和政府携手完善产业链。肇庆新能源整车企业若引进核心汽车零部件企业,对整车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在肇庆市落户投产的,在项目投产并实现开票销售后,按已形成固定资产(不含购地款)总额1%的标准给予该新能源整车企业奖励。肇庆新能源整车企业当年采购配套汽车零部件总额达到1亿元或以上的,按照采购汽车零部件总额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卖方企业与整车企业交易对肇庆市财政贡献量,每家整车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
肇庆将通过公共采购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工勤、通勤等领域的应用。《措施》提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确保通过政府采购新增和更新普通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渐达到95%。积极引导新增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服务业建筑、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确保布局科学、均衡、合理,实现新能源汽车高效、便民推广。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自建不少于5个或不低于总车位109%的充电设施。
同时,鼓励高铁站、客运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提供公共停车场地给有经营充电桩业务的肇庆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合作方建设、运营充电桩业务。由政府规划建设的充电设施,优先购置肇庆市新能源企业品牌充电桩作为充电设施。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自用性充电设施或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
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是人才。肇庆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将新能源汽车产业所需人才纳入肇庆市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紧缺岗位人才的学历放宽到本科以上,经认定的紧缺人才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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