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系统不断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力度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

西江日报 2020-11-01 01:02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正在核对发热咳嗽药品数量。 西江日报记者 王永强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王永强)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全力做好防疫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发挥零售药店防控“哨点”作用,确保“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7月上旬,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暗访组曾对肇庆市零售药店落实购买发热咳嗽类药人员信息登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发现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辖下的5间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人员无进行实名登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暗访情况,立即对涉事的药店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整改,要求各企业加大自我排查和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好《购买发热咳嗽类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随后,市市场监管局成立4个专项检查组,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零售药店督导巡查力度,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防控“哨点”作用,确保“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目前肇庆市已进入秋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做好个人防护不仅对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有效,而且对预防新冠肺炎同样有效。”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到药店购买药品时,需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配合药店测量体温,扫码进店,保持“一米线”距离,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实名制,需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现住址及14天内行程等内容。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正组织各地加强城区零售药店巡查力度,增加抽查、督查频次,抽查零售药店购药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有效,督促各县(市、区)在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GSP跟踪检查内容,对未执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的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8家次、批发企业44家次、连锁总部12家次、零售药店20232家次、使用单位311家次,共发现违规3家、完成整改3家。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全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并落实顾客戴口罩、测温、扫码进店、保持“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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