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有深意□ 特约评论员 岳宁
近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举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肇庆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10月12日《西江日报》)
显而易见,从检察机关的视角而言,举办这次听证会是为了将有关案件办成“铁案”,让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是为了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而依笔者之见,除此之外,举办这个听证会还有更多深意。
一方面,举办这个听证会旨在让人们看到“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不遗余力”。听证会涉及的案件属于一起生态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有关职能部门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并未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和及时跟踪补植复绿情况,而且涉案人员还在原查处的林地上,再次搭建了约800平方米的厂房。针对这一情形,检察机关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涉案人员恢复林地原状。应当说,在保护生态环境上检察机关是不遗余力的,举办听证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方面,向涉案人员表明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是其更重要的一方面。通过举办听证会,我们既看到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力度,更看到了法治力量在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鲜明态度。
另一方面,举办这个听证会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人依然我行我素、打生态环保的“擦边球”,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更有甚者某些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给生态环保留下一些隐患和风险点,而这些都是不应容许的。举办这个听证会,其实正有给大家提醒的一面。众所周知,听证会的听证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及时向社会传递理性声音,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赞成什么、禁止什么,往往通过一些听证人员的言行就可以起到宣传推动作用。照此来看,举办这个听证会其实就是在告诉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不容有失,必须对其怀有敬畏之心、守住最起码的“底线”。
总而言之,这个听证会举办的非常合时宜,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和效果。衷心希望,在此听证会的“撬动”下,有关地方的生态保护工作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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