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践行“微文明”才有城市“大文明”□ 特约评论员 程绍德

西江日报 2020-09-25 01:39

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举止,不仅能体现市民的个人素质,也能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了市民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包括言行得体,不大声喧哗嬉闹;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乘坐厢式电梯时先出后进,乘坐扶手电梯时依次有序站立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记者近日在端州、鼎湖、高要部分公共场所走访发现,绝大部分市民能够自觉践行“微文明”,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仍有小部分市民在公园广场吸烟还乱丢烟头、随地吐痰。(9月23日《西江日报》)

一座城市的文明与魅力,不仅仅表现在优美的环境与完善的基础设施等方面,更体现在其所折射出的精神特质。时下,城市间的竞争已提升到人文素养、文化软实力的层面,表面上看是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的竞争,实质上却是人的素质和文明程度的竞争。市民作为城市的主体,是城市发展与文明进步的能动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既是城市软硬环境协调并进、和谐发展的要求,也是文明创建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启动以来,肇庆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其作为全市一项重点工作,持之以恒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尤其是去年以来,肇庆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创文、常态创文、惠民创文,深入开展创文十大提升计划,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大力推进,城乡面貌不断优化,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持续加强。然而,个别市民的个人文明素质似乎还没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看起来都是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但累计在一起,就会让城市文明大打折扣,成为文明创建工作的一块“硬伤”。

城市是全体居民的大家庭,没有文明的市民,就不会有文明和谐的城市。《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就是让市民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变被动约束为情感认同,自觉践行“微文明”,抵制“不文明”。半年多以来,肇庆通过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坚持文明劝导和执法并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常言道:众人拾柴火焰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民心工程”,受惠者是广大市民,因此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同样需要“众人拾柴”。作为一个有城市荣誉感的市民,都要知晓文明创建、关心文明创建并融入文明创建。一方面,要为肇庆创文工作出谋献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参与环境改造、移风易俗等的实践,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很显然,如果每一个市民都能自觉践行“微文明”,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文明”现象就会越来越少,从而换来城市的“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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