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4个月收缴野生动物1684头(主)涉及价值达到276.8万元

西江日报 2020-09-15 02:06

西江日报讯(记者 赖小琴 通讯员 周熙萱)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5至8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累计出动民警12507人次,清理整治市场、酒楼饭店等经营场所5232处,立各类案件43起(其中刑事案件31起),查破各类案件46起(其中破刑事案件34起、含积案),处理84人,行政罚款5.1万元,行政处罚17人次;收缴各类野生动物1684头(只),其中收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59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75公斤,涉案价值人民币276.8万元。

警方同时介绍了部分典型案例。其中,今年6月,广宁森林公安民警接到举报,五和镇某村民家中有疑似野生动物的浸酒。警方迅速对该村民住宅进行搜查,当场搜获装有疑似野生动物蛇类死体、鸟类死体的动物浸酒4瓶。在民警和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嫌疑人高某坚选择投案自首,并主动供述其在另处存放的一批野生动物浸酒。经全面搜查,又搜获装有疑似野生动物死体、蛇类死体、鸟类死体的动物浸酒54瓶。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动物浸酒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5头(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123条(只),华游蛇属物种等死体4条以及各类蛇头451只,涉案价值达119余万元。高某坚供述,其于2013年至2018年间,多次到附近山场,利用围网、铁夹等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及向他人购买野生动物,并将野外捕捉和向他人购买的野生动物进行浸酒。犯罪嫌疑人高某坚已被广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肇庆市公安机关今年以来持续对森林及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遏制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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