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法院宣判植某良等13人涉恶案件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帅) 9月11日,四会法院对被告人植某良等13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植某良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对被告人周某振等12人分别判处八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六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起,被告人植某良等人先后出资成立五家信息网络技术公司,被告人植某良作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先后发展被告人周某振、姚某芳、张某航、钟某莲、李某荣、何某龙、李某洪等人加入其公司,公司规定每位股东的每笔放贷必须交由植某良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放贷,并以公司名义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悉,该案是四会首宗“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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