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危废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功磋商全市首例!赔偿279万元

西江日报 2020-08-21 01:06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张苑卉 特约记者 凌杰 通讯员 冯铁成 廖舒婷) 近日,广宁县召开北市镇危废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赔偿金额279.463万元。该案成为肇庆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

2019年12月,北市镇同文村委会湖羊尾、新庆村道路边空地发现露天堆放工业固废20余堆,经快速测定仪测定,发现工业固废中存在多种重金属超标情况。

案件发生后,广宁县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由市环境局广宁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倾倒污泥性质,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指导倾倒污泥处置处理工作,并要求北市镇对倾倒的污泥做好防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广宁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及时固定证据。

经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上述工业固废来源于东莞市,由刘某宸、罗某光交由龚某柱、林某明运输至上述地点进行非法倾倒,致使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立案介入侦查,刑事拘留涉案人员5人。

经过磋商讨论,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赔偿金额279.463万元,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表示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立即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该案作为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对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节约司法资源、树立损害担责意识具有较强示范意义,也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色生态广宁筑起法制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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