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肇庆市志愿服务回馈激励办法》的通知

西江日报 2020-08-07 01: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以及省发改委、团省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等要求,结合肇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自愿、无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肇庆站(“i志愿”系统)登记注册,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市文明委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志愿服务回馈激励工作,市各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出台回馈激励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具体落实。

第二章 星级认定及标准

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注册志愿者星级认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星级认证标准如下: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可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可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可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可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六条 志愿者注册后,应当办理《广东注册志愿者证》。志愿者证具有志愿者身份识别、服务记录查询等功能,同时包含最高赔付额度10万元的志愿服务基本保险。

第七条 星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由“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肇庆站(“i志愿”系统)统计所得。

第八条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负责四星级和五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工作;县级文明办、民政、团委等部门负责二星级和三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工作;其他县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负责一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工作。

第九条 星级认证工作每年进行1次,已认证为星级志愿者的不重复参加同一星级认证。

星级志愿者评定单位应对记录时长进行核准,保证记录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星级志愿者认定后,统一在《广东注册志愿者证》上进行标注,发放星级标志、证书。

第十条 如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中弄虚作假,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盈利或非法活动,违反国家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加星级评定资格认证。

第三章 回馈激励

第十一条 社会保障

(一)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注册志愿者,依政策提供一定的照料、生活补贴、抚恤善后等服务。

(二)注册志愿者依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可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

(三)在义务教育资助、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辅助器发放和适配等方面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中的残疾人。

(四)在办理市内城镇落户或者城市居住证等方面对星级志愿者提供便利。来肇人员星级志愿者在申请积分落户时给予加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 25 个小时的,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 2 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 分。

(五)在婚姻登记服务、颁证服务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方面对星级志愿者提供便利;在收养工作中将家庭成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衡量家庭收养能力的一个因素。

(六)将星级志愿者中的困难人员作为优先救助对象,优先享受社会救助。

(七)在帮扶困难职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星级志愿者及其家庭成员倾斜。

(八)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应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紧急医疗救援。

(九)五星志愿者为其直系亲属申办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按规定为其家庭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

(一)将流动人口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捐赠等情况,纳入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体系。

(二)注册志愿者在学校就读期间,其志愿服务时数可按有关规定用于修复轻微违纪行为记录。

(三)组织指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绩效,作为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的参考条件。

(四)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全日制中小学(含中职)学生参与校内各类评优表彰、奖学金评定、入团入队、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优选条件。

(五)将普通高中学生在课外时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实践活动科目学分,累计服务20小时计1学分,累计服务40小时及以上计2学分。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星级志愿者。

(七)为符合条件的五星级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八)在评优评先、公派出国留学等遴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五星级志愿者。

(九)五星级志愿者在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时,社会服务得分按单项累计最高分计算,不受年限得分等条件限制,申请人积分相同或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鼓励市内培训机构面向五星级志愿者或其子女给予培训课程折扣优惠(不含教材、学具等材料费)。

第十三条 就业和创新创业

(一)优先向星级志愿者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服务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优先向星级志愿者提供优质的商事登记指导和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对五星级志愿者投资设立的无债权债务或未开业企业优先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三)对五星级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在税收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中享受绿色通道和优先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导五星级志愿者在专利申请、商标行政保护和版权登记等方面,提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优先、加快服务。

(五)对五星级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使用以下海关进出口便利化措施:

1.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4.海关为企业设立绿色通道,优先解决企业进出口通关问题;

5.属于AEO认证企业的,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海关部门优先对其开展信用培训或提供相关培训。

(六)五星级志愿者可被推荐免费参与社工培训。在录用社区工作人员或招聘社会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选录用五星级志愿者;在招募青少年事务社工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五星级志愿者。

第十四条 金融与住房租赁

(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对星级志愿者的信贷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快授信审批效率,为星级志愿者提供服务便利。

(二)在申请公租房、危房改造、公益性摊位租用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提供便利和优惠。将符合条件的五星级志愿者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三)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安排参加实习或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

第十五条 文化生活

(一)在市直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文化活动赠票中,预留一定份额赠送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工人影剧院观影,五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会员价。

(二)星级志愿者在市体育中心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订场可获场租折扣优惠,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分别享受场租9折、8.5折、8折、7.5折、7折优惠。

(三)五星志愿者在市内A级景区旅游,享受免门票优惠;一星至四星级志愿者分别享受门票8折、7折、6折、5折优惠。星级志愿者在市内星级饭店住宿时,可享受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协议价。

(四)星级志愿者持有效证件在肇庆市肇庆通智能卡有限公司“岭南通·肇庆通”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公交乘车IC卡时,可给予享受工本费优惠,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分别享受8折、7折、6折、5折、4折优惠。

第十六条 评先评优

(一)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在市道德模范、肇庆好人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

(二)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以及“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星级志愿者及其子女倾斜。

(三)在“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选及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

(四)在“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评选、巾帼文明岗创建以及困难妇女帮扶、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

(五)各单位党组织在开展党员评优评先时,将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和表现作为重要参考。

(六)邀请星级志愿者代表参加重大庆典活动,走进基层巡讲巡演。

第十七条 其他激励

(一)市文明委作为主办部门设立“肇庆市志愿服务荷花奖”,每两年评选1次。对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5000小时的志愿者颁发“肇庆市志愿服务荷花奖”奖章和证书。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文化企业参与爱心联盟,对注册志愿者,特别是星级志愿者常年开展让利优惠活动,开通VIP服务通道、便利通道,为志愿者提供热水、雨伞、临时休息等服务。

(三)鼓励市内各交通站场设置的绿色入站通道或VIP休息室,向五星级志愿者开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精神文明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回馈激励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30日印发的《肇庆市志愿服务回馈激励办法》(肇文明委〔2017〕25号)同时废止。

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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