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癣”不绝迹 城市文明“打折扣”

西江日报 2020-08-06 01:03

端州区塔东三路一商铺铁闸上,贴了多张小广告。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摄

端州区柑园南路一家餐馆前,贴有小广告。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摄

高要区广新一路,空调机外壳上粘贴着小广告。 西江日报实习生 李绮晴 摄

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实习生 李绮晴

街头各类小广告被称为城市“牛皮癣”。自肇庆市创文以来,大街小巷里的“牛皮癣”大减,但依然有一些“招工应聘”“应急开锁”“办证刻章”“房屋招租”等小广告贴在小巷、楼道、电线杆等地方,不仅影响城市环境,还让城市的文明程度大打折扣。

记者走访发现,在端州区豪居路、光明街、建设三路一巷、高要区要南路等多个小区巷道墙体,仍贴有小广告。这些小广告大部分是刻章办证、通渠、招工、房屋租售等内容,颜色多样,有些已显得残旧。

电线杆、空调机、商铺大门等也可见到“牛皮癣”广告痕迹。在端州区的建设二路、康乐路,高要区的南亭路、桂华路、广新一路等地,可以见到一些房屋租赁红色广告纸张贴在街头。在高要区沿江路上,一些墙体还被喷上了“办证刻章”小广告。

部分市民可能觉得,这些小广告没有阻碍他人,无伤大雅。殊不知,它们数量大、清除难,造成“视觉污染”,影响市容市貌。一些违法违规信息、广告也混杂其中,给社会带来了一定危害。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横额、标语等宣传品,须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刻画、涂写的,擅自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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