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7月30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后方可上路

西江日报 2020-07-31 03:12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肖桂芳) 7月30日,肇庆市出台实施《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自当日起实名登记后方可上路。

根据《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电动自行车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登记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注册登记或临时登记。对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管理,即从新标准实施之日(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目前,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全部设置邮政网点,共120个,其中合标车登记网点11个(也可以受理违标车登记),违标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109个。

7月30日,记者在西江南路电动自行车登记邮政代办点看到,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群众交验车辆后,向工作人员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凭证材料)、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或通过网上信息核实验证)材料,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二维码录入车辆信息、填表上交即可。号牌、行驶证制作好之后,由邮政寄递并上门安装。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牌证式样由省公安厅确定,牌证统一由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制作,一套牌证(包括号牌、行驶证、固封装置)收费30元。

根据《登记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的居民可以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每人名下只允许登记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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