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闯红灯的行人“红红脸”“出出汗”□ 特约评论员 岳宁
坦率地说,随着各地道路交通治理的持续升级,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越来越少,毕竟相关法律法规放在那里,一旦僭越,“罚款+扣分”在所难免,如果引发交通事故,还会有更重的处理处罚在等着。故而,即便有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大多也是“不注意”“不留神”等原因所致,没有多少人存在“主观故意”。然而,步行和骑自行车闯红灯的现象在各地却没有减少的迹象,正如记者走访有关路段发现的那样,行人和骑自行车闯红灯的现象比比皆是。的确,在很多地方,行人和骑自行车闯红灯的现象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事实上,“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几乎是尽人皆知的“道路交通规则”,很多人从孩提时代就已对其成诵,为什么这样简单易行的规则,很多人不愿甚至不想去遵守呢?恐怕“根子”还在于一些人的“惰性”或“任性”。在这些人看来,闯红灯是不值一提的小事,不会对己对人有多大影响。更有甚者认为,这已成习惯了,没有多大必要去改正。凡此种种,皆为在遵守交通规则一事上存在“惰性”和“任性”的表现,而从这些人的心理状态看,不可否认地存在着侥幸。而事实上,很多交通事故恰恰是基于这点而引发的,这其中既包括一些机动车司机,也不乏一些行人。也就是说,很多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是不受出行方式限制的,只要有任性者和心存侥幸者逾越交通规则,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提升。故而,即便是行人,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步行还是骑行,最起码要把交通规则挺在前面,该止步时止步、该礼让时礼让,决不能在交通规则面前“冲动”甚至是我行我素。
当然,当“自律”不足以让某些人遵守规则时,就有必要用“他律”措施加以规制。平素里爱闯红灯的行人无疑是有必要用“他律”措施进行规制的对象之一。只有借助某些措施,让他们认识到错误了、感到“后怕”了,才有可能减少和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结合全市上下正在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际,笔者认为对这些“爱闯红灯”的行人给予一定的引导和管束很有必要。一方面,可在电视、报纸、户外投屏等载体上设立“曝光台”,曝光那些闯红灯行人的面容和身影,让其在舆论压力下无地自容,进而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要多用鲜活的案例教育行人,让他们切实感觉到闯红灯的危险与危害,进而摒弃这种丑陋行径。
总而言之,就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让那些闯红灯的行人“红红脸”“出出汗”。只有这样,一些人行人闯红灯的现象才可能成为过往。
新闻推荐
西江日报讯(记者肖桂芳)7月18日至19日,肇庆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回顾总结了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四年来的工作,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