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逾半年鼓励倡导文明行为 倍增城市软实力
走在肇庆街头,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多了,乱停乱放的现象少了……《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至今,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肇庆市已经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下阶段肇庆该重点从哪些方面着力?
“创文的目的不是说为获得一个称号,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就是要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林珣表示,当前肇庆仍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除了要加强宣传引导,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多方协作,形成促进、激励、保障、监督等常态化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文明融入到市民生活的点点滴滴。
文明习惯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也需要各单位和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徐天茂表示,各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评比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具体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部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对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的,要依法查处,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对一段时间内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要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执法,有效巩固创文成果。
此外,他认为,肇庆还要继续开展学习贯彻会、培训班、舆论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让条例提倡的文明新风转变为市民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而实现良好的立法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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