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府城复兴代表委员见证执行

西江日报 2020-07-10 01:09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杨文伟) “被执行人梁某辉,我是端州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梁某辉拒不迁出,近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实施搬迁行为……”

6月5日,端州法院会同区公安、司法、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开展强制搬迁行动,对一起妨碍城市规划工程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端州区城中路179号第四幢,四周杂草丛生,早已人去房空。只有被执行人的402房阳台还悬挂着衣服,大门紧锁。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宣读强制搬迁通告,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收到回应后,依法打开门锁。屋内一片狼藉,到处都是灰尘,只有一部收音机断断续续播报着节目。执法人员一一清点房内桌、椅、床铺、被褥等物品,贴上标签打包,把这些物品搬离到指定地点保管,并将该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到现场见证执行的端州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吴兰芳表示,受端州法院邀请,她和其他几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准时到强制搬迁现场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整个强制搬迁过程秩序井然、合法合理。

端州法院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梁某辉主动履行了该判决的部分法律义务,但拒不履行该判决所判定的腾退交付房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端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辉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搬迁。但被执行人梁某辉在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拒不履行搬迁义务,严重影响了肇庆市、端州区两级政府提出的“肇庆府城保护与复兴”城市规划工程的进度。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梁某辉,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履行造成的法律效果,希望其能主动配合搬迁,但其拒不搬迁。

从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提出推动城市发展大局出发,今年4月21日,端州法院张贴搬迁通告,责令其限期搬迁,但被执行人梁某辉仍然拒绝搬迁,故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端州法院审判员李伟青表示,法院依法强制搬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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