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失信于人被告上法院

西江日报 2020-07-07 01:19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两次承诺偿还欠款,两次均食言。近日,男子冯某因欠债不还,被告上鼎湖区人民法院。

2015年,冯某在鼎湖区某处建设一家酒店,向肇庆某公司购买钢材等材料累计34万多元,但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尚欠19万多元。当年12月,冯某向肇庆某公司立下欠条,承诺在期限内还钱。然而,到了还款期,冯某以各种理由没有还款。

后来,在肇庆某公司的多次追收下,冯某于2016年1月又立下承诺书,承诺分两期偿还欠款。但是,到还款期后,冯某再次食言。尽管肇庆某公司法人代表多次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催促支付货款,但冯某都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也拒不见面协商。

无奈之下,肇庆某公司将冯某告上鼎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明确,冯某立据确认并承诺付款后,经原告(肇庆某公司)多次追讨,被告至今未付,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鼎湖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冯某向原告支付材料款19万多元及滞纳金。本案受理费6238元,由被告冯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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