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定印发大学毕业生预征青年视力矫正补助暂行办法每人最高可补助8000元
西江日报讯(记者 肖桂芳) 为提高兵员学历水平和总体质量,6月10日,肇庆市制定印发了《肇庆市大学毕业生预征青年视力矫正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人最高可补助8000元。
《办法》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以下简称视力矫正补助)按照每人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视力矫正医疗费用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治疗费用补助。视力矫正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和入伍地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如个人矫正治疗费低于8000元的,市按4000元/人补助;矫正治疗费用低于4000元的,市按实际矫正费用全额补助。
视力矫正补助由入伍地县级兵役机关在新兵入伍后60天内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个人账户,也可发放到士兵本人指定的直系亲属账户。市负责分担的经费由军分区保障处于新兵起运后1个月内拨付至各县级兵役机关账户。各县(市、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高视力矫正补助标准以及制定身体其他部位纠治补助措施。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新兵征集条件(在肇庆市辖区应征),本人参军意愿强烈、家长支持参军入伍、对照征兵体检标准仅视力不合格,经视力矫正治疗后,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应征大学毕业生先填报声明书自愿实施视力纠正治疗,经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审核后报市征兵办备案;应征大学毕业生先自行实施视力矫正治疗;批准入伍后30天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或其委托人)凭声明书、身份证明、疾病诊断书、费用明细清单、医院正规发票、入伍通知书等资料向入伍地县级兵役机关申请视力矫正补助。
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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