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就该有“单”可依 □ 特约评论员 桑胜高
厘清权力、研制清单,晾晒清单、公开权力,对照清单、廉洁履职……近年来,高要区纪委监委以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为契机,逐步梳理出一套符合高要实际的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清单,明确农村基层组织参与、审核、把关等重要事权,促使农村干部用权更科学、更规范,确保乡村治理有章可循、有“单”可依。(6月1日《西江日报》)
小微权力,顾名思义,就是不起眼的小权力。小微权力虽小,但影响和作用极大,尤其是在农村,小微权力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村务管理服务权力。而这些权力虽被称之为小微权力,但却是群众眼中不折不扣的大权力,因为这些权力往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其能否被依法行使、合理运用,不仅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更关系到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实现。
然而不容回避的是,任何一项权力被人为运用时,都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则可以造福于民、助推发展,而运用不当,就会害人伤己。小微权力当然也不例外,有公开资料显示,在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干部腐败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占农村信访总量五成以上。也就是说,小微权力,尤其是不少地方的农村小微权力依然是高危风险点,亟待依法规制。
当此背景不难体会到,高要区纪委监委力推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清单的做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此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将农村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一些村干部不再任性用权,进而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据了解,高要区农村小微权力清单由区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区组织、农业、民政、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制订。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根据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梳理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任(聘)用、阳光村(居)务、集体资源和资产处置、村民宅基地申请、救助申请、个人用章管理以及其他服务村(居)民事宜等8大类24个项目的内容,明确了每项村务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等。“纲举目张”的小微权力清单不仅明确了村干部们用权的“路线”,更构筑起权力“界线”,其在为农村干部参与基层治理、引领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抓手的同时,也为加强自我保护提供了一道“屏障”,只要村干部照“单”用权,就会远离因权而生的风险。
更值得一提的是,高要区还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清单以“流程图”的形式印制成册,向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两级干部发放,并在“高要清风网”、各镇街村(社区)服务中心电子展示屏、公开栏等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主动将农村基层政务晒出来。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晾晒着的小微权力不仅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又可以监督村干部是否有依规依法用权,进而提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这样一来,小微权力更容易转化成群众感受到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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