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推动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个地市至少建1所专门学校
广州新穗中学组织学生进行座谈 宋金峪 摄(资料图片)
文/薛江华邵启文周艳春
根据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数据显示:广东省现有专门学校3所(含民办一所),分别是广州市新穗学校、深圳市育新学校、肇庆市立德学校(民办),远远不能满足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和管教的需求。针对这一现状,广东省政协委员邓静红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案建议广东加强专门教育与专门学校建设。日前,省教育厅答复表示,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原则上每个地市至少举办1所专门学校;推动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县(市、区)两级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体系。
【现状】
全省仅3所专门学校,远不能满足需求
广东专门学校规模与数量在全国居于中下水平。广东省现有专门学校3所(含民办一所),而全国专门学校的情况是:上海市有12所,北京市有6所,辽宁省有12所,贵州省由3所增加至26所,四川省由2所增加至10所,云南省7所,海南省有4所,湖南省有4所,新疆有2所,河南省有2所,吉林省有2所,香港特别行政区有9所(中心)。
据省检察院发布的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为21.47%、不诉率为13.13%,两率合计当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不诉2224人。邓静红表示,广东目前仅有3所专门学校,在校生不足1000人,远远未能满足涉罪未成年人管教的需求。
此外,这些专门学校还存在行政部门联动不足,社会联合度不高,学生入校、离校制度以及科学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对专门教育的队伍建设不够重视,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
【建议】
统筹规划各地市至少建一所专门学校
邓静红建议,健全关于专门学校教育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专门学校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广东省专门学校教育的情况,研究制定广东有关专门学校教育的政策法规或者适时制定行为矫治类法律,为专门学校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
统筹规划各地市至少建一所专门学校,进一步完善广东专门学校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适度有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协调沟通”的工作格局,切实推进各地专门学校建设。
制定专门学校学生入校、离校制度
同时,邓静红认为,应制定专门学校学生入校、离校制度以及阶段性评估体系。在学生入校方面,明确招生对象是具备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免予刑事处罚的;被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被法院单独适用附加刑或判处管制的;被法院宣告缓刑的。在学生离校方面,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效果构建专门学校学生的离校评估标准,只有经过评估达到标准的学生才可以离校。
邓静红还建议,针对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队伍建设的特殊性,健全专门教育教师队伍激励机制。一是专门学校教师除享受绩效工资外,另享受基本工资50%的专门教育特殊津贴,给予基本工资30%的超时劳动补偿;二是制定有别于普通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和评优评先的特殊标准。
【答复】
研究制定专门教育政策文件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对提案做出答复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为推进专门教育发展提供支撑。
科学统筹规划,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原则上每个地市至少举办1所专门学校。推动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县(市、区)两级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体系。适应专门学校特殊的办学要求,规范办学规模、班额和办学条件等。
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推动各地成立由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相关负责人,专门学校校长,以及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等组成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抓好专门教育工作。
完善道德和法治教育课程设置
教育厅在答复中还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提高专门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德,使学生做到明理向善、以德立身。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专门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设置,以增强规则意识、法治观念为重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
定期组织学生到所在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接受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注重因材施教,以文化教育为基础,根据未成年人的需求侧重加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突出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设置心理辅导室,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推动各地规范实施入学听证程序
教育厅答复指出,将严格专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推动专门学校参照寄宿制学校,实行男女学生分班管理、教育与生活管理合一的运行模式,依法依规建立教育、管理、惩戒等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一般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学生学籍也可转入专门学校或教育矫治后就读的其他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严格招生范围,明确招生对象,规范入学申请。推动各地规范实施入学听证程序,严格毕业升学管理。
完善专门学校教师激励机制
对于专门学校师资匮乏的问题,省教育厅也答复表示,将加强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各地科学配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治教育教师,支持专门学校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引进紧缺学科教师。采取多种渠道解决专门学校的师资来源,认真选调具备专门教育条件的教师,努力引进高等学校心理、教育、法律、社工等专业的毕业生,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关心专门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专门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科学制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和教师专业素养等因素,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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