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文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不少于五小时

西江日报 2020-05-28 01:06

西江日报讯(记者 潘粤华) 近日,肇庆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全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需处理好学年中间超龄儿童救助、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人工耳蜗植入救助起始时间等多个容易发生歧义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关要求。

《通知》提出,肇庆市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肇庆市户籍0至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根据省文件精神,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期间年龄达到7周岁的,可到龄下月起终止该儿童的康复救助。但考虑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延续性及更好地进行下一阶段衔接,确需延期的,经监护人申请并经申请地残联审核同意,可继续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最长可延至该学年结束。

对于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通知》明确,在财政转移支付地区之间异地康复,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到非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康复,异地康复申请未获审批通过等情形下,各地残联应本着方便残疾儿童家庭的原则,按照康复机构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户籍地的先后顺序,引导监护人合理选择救助申请地(落实康复救助经费的地区),并就确定申请地及康复救助等事宜主动沟通协调。

对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的部分费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人工耳蜗手术补助申请时间将按照省《实施办法》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在全日制康复救助的年龄和时间问题上,根据省《实施办法》规定,全日制康复训练主要是指为0至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其中3岁以下的残疾儿童须在家属有意愿的情况下,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及机构评估的情况,才可开展全日制康复训练。开展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时间不少于5小时1日,午餐及午休不能计算为训练时间。

至于康复训练补助费使用范围,《通知》提到,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含培训费、培训食宿及差旅费)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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