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拖欠7万元被纳入失信名单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 杨文伟) 拖欠银行7万多元,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端州籍男子周某将面临工作和生活中的诸多不便。
在端州做生意的周某,于2015年1月,向某银行肇庆分行申请办理个人信用贷款,额度为25万元循环额度,用于其本人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后,银行向周某发放贷款。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债时间,周某却无动于衷。在超过还债期限后,银行多次催收无果。截至2017年11月,周某尚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7万多元。
无奈之下,银行于2018年2月将周某告上端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周某发出传票传唤,但对方没有到法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正当理由。
同年6月,端州法院作出判决,解除该银行与周某此前签订的合约,要求周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偿还欠债。
2020年1月,端州法院通过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发现周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3月31日,法院依法对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本人在交通、消费、贷款、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方面会受到诸多限制。只有全部偿还债务后,才能被移出失信名单。”一名黄姓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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