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用水户水价下调10%阶段性调价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

西江日报 2020-04-19 00:57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丽娟) 记者4月17日获悉,肇水集团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决定从4月份起,对符合降低用水价格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水户下调自来水费10%,阶段性调价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据悉,降低用水价格用户范围为供水区域(含端州、鼎湖、封开、广宁、四会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用水户(含抄表到户和总表后的个体工商户用水户,不含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个体工商户用水户)。符合降低用水价格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水户,自来水费下调不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费。

从2020年4月起,肇水集团每月月末对已核实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汇总,并按标准将符合降低时段的自来水费进行下调。一次性无法下调的,后期逐月下调,直到全部下调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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