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明确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要求

西江日报 2020-04-15 00:48

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洁) 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是肇庆市产业强市主旋律,目前肇庆市正聚焦制造业招商。为进一步加强指导,近日印发实施的《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规范招商项目供地标准,针对东南板块、西北板块的不同情况,设立项目标准,对全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招商项目符合肇庆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准入要求。

引入的制造业项目须符合肇庆市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投入产出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划要求。《办法》对投入产出要求进行了细化,东南板块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单位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2.0。西北板块的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单位产值不低于250万元/亩,税收贡献不低于15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2。其中,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广宁县德庆县均高于各自区域标准,并以肇庆新区为最高、最严。

《办法》要求,对经遴选评审引入的投资项目,各地政府(管委会)建立事前会商辅导制度,设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为项目投资审批、供地、报建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列入“1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1名项目联系人+1个重大项目”工作组范围,进行全程跟进服务。

经遴选评审引入项目的土地供应,必须在用地出让方案中明确签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的内容,内容包括遴选评审引入时项目方承诺的项目内容、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贡献、节能环保以及股权变更约束、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监管责任等相关条款。项目获得用地后,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投资主体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产业和投资内容等,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调整的,须重新提请进行评审。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变更项目公司的出资或股权比例结构的,应当根据协议征得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

《办法》强调,肇庆市优先引入项目包括国家、省的“鼓励类”项目,肇庆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肇庆市的项目,还有“补链类”“强链类”项目,譬如符合肇庆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或对肇庆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对肇庆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重要作用的半导体、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带动性强,具备产业链优势地位的引擎性项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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