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缴存公积金可在肇庆提取

西江日报 2020-04-11 01:53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苏燕君)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肇庆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明广州市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购建自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进一步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

《通知》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自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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