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西江日报 2020-04-01 02:08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罗敬盛) 为进一步提升肇庆市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水平,日前,记者从肇庆市民政局获悉,肇庆市继续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近日印发《2020年肇庆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肇庆市实施最新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端州区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20100元/人·年,鼎湖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7340元/人·年,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6032元/人·年,肇庆高新区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30000元/人·年。

据了解,特困供养人员的对象范围包括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城乡特困人员15202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315人,农村特困人员14887人。

3月18日起,全省范围开展社会救助在线办理业务,市民群众在“粤省事”民政服务专区就能在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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