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46万余元不还肇庆一老赖被列入失信名单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 杨文伟) 享受了借钱的好处,却没尽到还钱的责任,肇庆居民王赖(化名)因此付出了代价。他不仅被执行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还被列入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1月,端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某分行,与被执行人王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来,在2014年8月,广发银行某分行与王赖签订了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向王赖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循环额度,有效期限至2019年8月。合同签订后,广发银行某分行依约向王赖发放了多笔循环贷款。
但王赖收取贷款后,却未按照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8年8月,王赖欠广发银行某分行借款本金46万多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万多元。
2019年1月,广发银行某分行经催收无果后,将王赖诉至端州法院。同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广发银行某分行与王赖之间的信用贷款合同,王赖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广发银行某分行本金46万多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罚息、复利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同时,法院通过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今年3月,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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