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要把较真劲头多用在平时□ 特约评论员 程绍德

西江日报 2020-03-19 01:23

3·15来临,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19年度消费投诉分析报告,肇庆市全年接受处理投诉2177件,主要投诉热点集中在美容、美发、餐饮、健身房等行业,商品类的投诉中房屋及建材类占比最高。(3月16日《西江日报》)

古人云:“经营之道在于诚,赢利之道在于信”。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商家搏击市场赖以生存的前提。从更高层面上说,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也是国家建设的核心精神,讲信用、守信用、重信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然而纵观眼下,一些有违诚信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令人痛心。

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让部分服务行业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必须讨个说法。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最近几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越来越多,但仍有一部分消费者在消费维权的事情上不够积极。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懒得折腾”。有些消费者,明明知道跌进商家精心设置的消费陷阱,却往往因为嫌麻烦、怕丢面子等原因不予计较,这无疑在客观上纵容了商家的侵权行为。比如,多年前ZARA被北京市消协点名批评后,ZARA中国宣布三款不合格服装可无条件退货,然而很多消费者因为嫌程序麻烦就自认倒霉,退货者寥寥无几。

二是“抓大放小”。有些消费者,似乎只有在大型消费被侵权的时候,才表现出强烈的维权意识,而对于一些价值较小的侵权行为,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在客观上放纵了商家的侵权行为。比如,去饭店吃饭、购物等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商家“不找零”的事情,明知商家故意占自己的小便宜,可是能拉下面子与商家斤斤计较者却并不多见。

三是“择时而动”。有些消费者,平时维权意识较差,只有等到“3·15”等特殊日子有关部门走上街头开展活动时,才想起要替自己维权。如此,维权的难度往往因时过境迁而大大增加。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媒体等认真履行职责。作为消费者,也应该自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把较真劲头多用在平时。即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无论侵权价值大小,是否在“3·15”等特殊日子,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替自己讨还公道,而不能轻易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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