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法院办结首例涉疫情商铺租赁案

西江日报 2020-03-17 02:08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廖铭道)受疫情影响,端州区天宁北路一家服装店无法正常营业,承租方不堪资金压力欲解约。近日,法院通过远程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双方还就违约金及租金问题均作出了让步。这是端州法院受理的首例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案件承办人覃法官介绍,今年2月26日,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其合同违约金和租金共计5万元。李某诉称,其于2018年3月3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了位于端州区天宁北路的一家商铺,刘某随即支付了押金1万元,并一直按月支付租金,直到今年2月17日,她收到刘某的书面解约告知书。

了解上述案情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刘某取得联系,刘某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其承租的服装店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零收入使房租成为巨大压力,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故向原告李某出具书面解约告知书,要求解除合同。

李某在电话中同样也提到了自己面临的现实困难,“这家商铺所有权不是我的,我从别人那里租来,然后转租给刘某,现在解除合同,我也无法经营,希望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疫情期间的租金可以商量减免。”

“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后,我们意识到此案调解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且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及租金金额亦较高,但是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不会放弃。”承办法官表示,积极引导双方调解,多次向原告分析疫情影响,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体谅、攻克时艰;同时将解除合同的后果及诉讼可能带来的成本风险等法律问题反复向当事人释明;此外还就双方的困难告知彼此,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经法官多次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解除合同,不再要求支付违约金,已收押金抵作当月租金,被告也同意尽快与原告办理腾退交接手续。3月5日,原告李某向法院邮寄了撤诉申请书,一宗受疫情影响的商铺租赁纠纷案,就这样在互谅互让中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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