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肇庆市暂实施豁免环评审批

西江日报 2020-02-22 01:09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疫情发生以来,肇庆市多家纺织厂、箱包厂等改为生产医疗物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调研,实施临时豁免环评审批,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疫情期间,肇庆市实施若干生态环境服务措施,包括实施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等。

为了加快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方面的应急服务,肇庆市分类施策、特事特办,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其中,对临时性的上述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实施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医疗机构,包括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补办相关手续。

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因保障疫情防控需要而新建或扩大生产规模,肇庆市对该类企业免于开工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疫情结束后需继续保留相关增加的生产设备、产能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

值得注意的是,肇庆市明确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情况,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主动实施关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上述措施适用期限至疫情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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