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法院宣判肇庆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李某新犯诈骗罪获刑六个月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梁兆周)2月19日上午,怀集法院开庭审理一宗妨害疫情防控虚假出售口罩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一千元,并没收被告人用于实施诈骗的手机一台。这是肇庆市首宗宣判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2月17日,怀集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新犯诈骗罪一案向怀集法院提起公诉,怀集法院当即立案受理,并排定承办法官。怀集法院把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作为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机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新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明知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诱骗被害人林某某与其联系并购买3000个口罩,后被害人林某某通过支付宝的方式支付货款3550元,被告人李某新收取货款后停止与被害人林某某联络。2月1日13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新抓获归案。2月3日,被告人李某新向被害人林某某退还全部赃款3550元。
法官认为,被告人李某新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赔全部赃款,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新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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