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印发工作指引企业复工复产要满足“四个到位”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 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肇庆市2020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2月5日印发,就肇庆市企业2月9日24时之后复工复产工作提出指引,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出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后再复工。
根据《指引》,企业复工复产要满足“四个到位”。首先是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同时,《指引》要求企业做到员工排查到位。坚持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肇庆本地员工或复工复产前至少14天一直在肇庆未曾离开的员工。除此以外,使用重点疫区返肇员工必须完善14天集中隔离观察手续,使用从其他疫情发生地返肇员工必须按要求完善有关隔离观察手续。严格落实“一员一档”制度,企业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员工情况和返岗前14天内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
在此基础上,企业要做到物资设施到位。疫情防控物资要与实际复产产能、上岗员工相匹配,原则上满足15天防疫需求,其中医用口罩(按每人每天2个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集中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出入口均需配备)、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充足。企业要设置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
《指引》还要求企业规范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严格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每日对进入本单位和已在本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落实员工单独用餐或分批分散用餐,避免食堂集中用餐;做好企业区域内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建立和落实复工员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压实企业每日报告制度。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自觉提交企业复工复产报备申请表、复工复产计划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一员一档”登记卡、员工健康登记表、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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