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企业告知书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肇企业应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配合政府共同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希望广大企业家朋友们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定信心,科学防治,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号召广大企业能够延期复工复产的尽量做到延期复工复产,确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做好各种防控措施,科学做好复产复工计划,坚持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尽量使用在肇庆过节的企业员工,做到“有限、有序、达标”复工复产。待疫情解除后再全面复工复产。如不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造成相关后果的,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达标
1.企业的防控物资保障要到位。企业的卫生防护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齐备,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做到疫情防控物资与复产产能、上岗职工相匹配。
2.厂区清洁消毒措施工作要到位。厂区车间、宿舍、食堂、会议室、厕所等以及交通车均属人员易交叉感染的场所,以上场所在疫情未完全消除前,均需每日消毒2次以上。
三、人员管理要达标
1.建立一人一卡一档制度。企业建立员工的信息台账,做好本地、外市、疫区员工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的登记工作。重点筛查疫区户籍的人员,实时掌握其出行情况和动态健康状态。
2.成立专门的疫情防御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要有人员用餐制度、厂区消毒制度、上岗车间消毒制度、进出厂区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将疑似感染职工引导至事先准备的隔离区,对现场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紧急管控,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防疫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对疑似患病职工的个人物品、交通工具、周边环境进行专门管控,待防疫部门现场指导组织防控。
四、企业复工申报审批程序
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由县级政府(管委会)审批并现场核准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县级政府(管委会)每天将相关审批企业情况报市工信局备案。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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