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农民工空手回家过年□ 丁焕松
日前,怀集县人民法院向2起执行案件涉39名农民工发放了执行到位的工资,5名农民工代表领取被拖欠的23万余元工资。(1月13日《西江日报》)
时近岁末,很欣慰看到这么一则暖心新闻。正所谓,欠薪还钱,天经地义。农民工背井离乡在城市辛苦打拼,为城市建设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付出的劳动和汗水不能白白付之东流。新闻中这39名农民工是幸运的,在法院和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年前就能拿回拖欠已久的工资,可以开开心心过一个舒心的春节。
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来已久,为了帮助农民工讨回公道,国家和各地有关部门也花了不少心思、费了不少力气,但仍然难以根治这一顽疾。一些地方,几乎每年都有一些农民工兄弟,为了拿回自己的血汗钱,通过激烈的方式来换取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我们当然不赞成用不理性的方式维权,但如果用工单位能按时发放工资、及时结清欠薪,正常的维权渠道能有效发挥作用,那些为了讨薪而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就不会发生。
都说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美丽,但如果农民工连自己的劳动所得都拿不到手,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维护不了,那么尊重劳动、关爱劳动者,就成了一句空口号。要想让农民工快乐劳动、体面生活,就必须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在欠薪问题上“出重拳”,也要在就业、收入、健康、休息等农民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上“下猛药”,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和兜底保障,完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公平的社会保障。
应该说,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很大成效,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已经得到明显好转。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超时加班现象仍较普遍,特别在建筑、服装、服务等行业恶意欠薪案件仍时有发生,用工单位不跟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买社会保险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这需要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严格加强劳动执法和监管,提高劳动侵权违法成本,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不能让农民工空手回家过年,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对农民工应有的尊重,也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只有把尊重劳动的理念、关爱农民工的口号,转化成具体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使维权法律法规“长出利牙”,才能让农民工真正感受到社会的认可、爱护、尊重,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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