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丁焕松

西江日报 2020-01-10 02:42

文明,不仅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精神风貌,也反映了当地市民的道德素养。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起广泛关注,条例亮点不少,有利于肇庆市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也有助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肇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前所未有的长足进步,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市民素质明显提升。但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闯红灯、乱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何让文明行为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每一位市民的行动自觉,既要在宣传教育上突出“软引导”,也要在依法治理上加强“硬约束”。只有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全面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城市内涵和品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精神文明条件。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今《条例》已经正式生效,关键是要让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一方面,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特别是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此外,还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部门落实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条例》执法到位、执法有效。

必须指出的是,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规范,更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广大市民作为城市文明进步的主力军,不仅要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更要勇当文明社会的维护者,有勇气对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只有全市上下齐抓共管,人人以身作则,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光荣、不讲文明可耻”的良好氛围,让文明之花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处处绽放。抓好《条例》落实,以法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肇庆加快建设大湾区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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