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要推进纪律审查和警示教育相结合 让“一张纸”变成“一堂课”
“我作为一名党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结果。大家一定要以我为戒,始终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
日前,肇庆市高要区水南镇纪委组织召开坳兰村党支部会议,对该村两委干部梁某、袁某、肖某的处分决定进行宣布,袁某在现场作出深刻检讨和忏悔。这也是高要区纪委监委探索让宣布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的一个生动例子。
“用身边典型事例教育身边人,比起单纯看警示教育片触动更大。”高要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鲁瑞生表示,“通过此措施,很好地达到"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南方日报记者余秋亮通讯员张潇潇
探索创新处分决定宣布形式
8月6日,高要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加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和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宣读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并开展警示教育,把宣布处分决定会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据高要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规定处分决定宣布的范围。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党纪处分决定宣布范围为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本人及本人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政务处分决定宣布范围是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及本人;农村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的,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党员中宣布。
在宣布分工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对该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的宣布,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委领导参会宣布;区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宣布,由案件审理室参会宣布;对镇(街)、部门普通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处分决定的宣布,由所属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宣布;农村党员干部,由其党组织所在的各镇(街)纪(工)委负责宣布。
为避免警示教育并非只是走过场、形同虚设。《通知》还明确,处分决定宣布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的有关栏目载明宣布的时间和范围,并提供相关资料,例如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记录等。
今年以来,高要区纪委监委先后现场宣布处分决定18次,警示教育约540人次。据肇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高要区的这一做法,在肇庆市为首次。
处分一人、警示一片
在《通知》还没正式印发前,高要区便已经试执行该办法。今年6月,高要区纪委监委受肇庆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委托,宣布对高要区教育局原局长何某的处分决定,并开展警示教育。高要区教育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扩大会议,将范围扩大到全区区直学校校长、各镇教育结算中心主任。
“我依稀记得处分决定宣读完毕后,会场鸦雀无声,好一阵才听到长长的吁气声。”鲁瑞生对记者回忆道,“警示教育后,还不断有人议论:"原来不清楚具体案情,觉得很神秘,认为违纪违法还离我们很远,现场听了通报后深受触动,前一天还是高高在上的局长,转眼间变成阶下囚。这确实给自己敲响了警钟。"”
“身边的同事、曾经的领导受处分,对党员、职工的触动是巨大的。因此,高要区纪委监委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处分典型案例,专门制作课件ppt,在每次处分决定宣布后进行警示教育。”鲁瑞生说。
10月8日,白诸镇委、政府党支部分别召开会议,宣布镇委委员温某的处分决定,同时由镇纪委书记开展警示教育。据了解,温某通过旅游公司代办签证的方式,先后3次持普通护照到澳门探亲旅游,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违反组织纪律,于2019年9月1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警示教育会上,白诸镇委还专门组织学习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严明纪律的界限,自觉遵守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参会干部纷纷表示,温某强的违纪看似“不小心”,实际上是对党章、党纪的学习不够深入,对组织纪律认识不深,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肇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高要区这一措施,是深入贯彻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要求的一次有效探索,有效强化“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将研究在全市推广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进行的方式,让处分决定“一张纸”真正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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