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区设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人才缴纳个税可获不同比例奖励

西江日报 2019-12-25 01:03

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洁)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人才到肇庆新区干事创业,肇庆新区制定了《肇庆新区人才发展奖励办法》。通过设立肇庆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在肇庆新区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获得不同比例的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申请人要在肇庆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相关机构连续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属于该企业或相关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申请时仍在肇庆新区工作。

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肇庆新区缴纳社保时间为准,或申请人为在肇庆新区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从该企业取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在肇庆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还须满足几项条件。如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肇庆新区内。

若申请人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50%标准奖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70%标准奖励;申请人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90%标准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不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代扣代缴机构提出申请,由其所在单位或代扣代缴机构按年度向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统一提出奖励申请。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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