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陆志锋) 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肇庆市近日出台《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据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联农带农水平、探索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方式,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一直以来,肇庆市高度重视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制定出台了《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五年(2018-2022年)行动方案》,确定了到2022年年末全市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家的目标。目前,全市共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21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3级、市级87家。全市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有11家,其中超5亿元的有4家。
如何申报认定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办法》规定,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可申报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县属农业龙头企业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审定通过的市农业龙头企业挂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再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政府认定,经市政府认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向社会公布并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授予“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肇庆市将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市农业龙头企业每年填报《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肇庆市还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定期运行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将牵头组织对市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监测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政府确认,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下一监测年度免予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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