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以端州鼎湖为试点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西江日报讯(记者 张苑卉 通讯员 叶剑如) 记者从市卫健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出台了《肇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即日起执行。
据了解,在“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中,肇庆市推出了“承诺制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获得群众广泛好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健局制定了《细则》。
《细则》的适用范围为依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规定纳入监管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包括新办和延续卫生许可证。《细则》在端州区、鼎湖区试点先行,稳步推行至肇庆市各县(市、区)。
《细则》明确了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觉履行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并明确了办事流程和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时应当现场提交的材料。
同时,《细则》还提出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根据宽进严管的原则,着力推动监管重心从许可审批转移到优化指导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许可、服务和监督相配套的监管新模式;并要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管理,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作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的关键指标,根据评定结果,纳入肇庆市动态量化监督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撤销许可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且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在相关媒体对失信申请人进行公示,并把有关情况报至肇庆红黑榜和纳入相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逐步实现“一次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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