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处罚两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西江日报讯(记者 夏紫怡 通讯员 杨招弟) 近日,怀集县对该县连麦镇莲社村、中洲镇中心村的两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处罚。
当日14时许,连麦镇莲社村的“特排岭”出现山火。县公安森林民警迅速组织人员扑灭火种,并现场取证。经查,违法嫌疑人陈某新于当日上午10时许,在怀集县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期间,明知当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稻草等,仍心存侥幸,擅自到山场烧杂草从而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30亩,有林面积2.1亩。陈某新拒不执行《怀集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第1号命令,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有关部门对违法嫌疑人陈某新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事发第二日,在中洲镇中心村委会地名“吉塘下”责任田发生了一宗火警。怀集县公安森林民警立即扑火,并现场取证。经查,违法嫌疑人黄某娇于当日中午14时许,在怀集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期间,擅自到自己的责任田烧杂草,引起周围荒田大火,过火面积约10亩。违法嫌疑人黄某娇拒不执行《怀集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第1号命令,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关部门对黄某娇处以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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