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今年盘活闲置土地逾1600亩

西江日报 2019-12-12 01:56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 为解决用地问题,肇庆市积极向“存量”要“增量”。盘活闲置用地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昨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至12月初,全市已通过收回、置换及促进动工方式盘活闲置土地1641亩,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根据市政府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市需盘活闲置土地1200亩。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肇庆市于4月1日正式发布《肇庆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根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者法定的期限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为动工开发日期,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认定为闲置用地。若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也属于闲置用地。

《办法》对“动工开发”的标准进行了量化:项目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并达到一定开发要求。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及以上。

《办法》规定,若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置换土地、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若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办法》,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闲置土地现状及原因,采用“一地一策”的协调处置原则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同时严格考核督导,建立奖惩措施,实行督察通报制度,推动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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