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法院成功调解两起特殊纠纷 醉驾身亡酒友补偿 邻里积怨一朝化解

今日三水 2019-12-10 22:35

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通讯员毛丽婷报道:三五好友聚餐饮酒,一男子驾车身亡,酒友要不要承担责任?耄耋老人因口角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法官如何调解化积怨?连日来,三水法院成功调解这两起特殊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分别支付补偿、赔偿款。

聚餐醉驾身亡

酒友补偿15万

2019年6月28日晚,薛某、程某、覃某相约到四会市某饭店吃饭、喝酒。饭后,覃某独自驾驶摩托车经过南山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属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同桌饮酒的薛某向覃某家属主动支付了补偿款2万元。但覃某的妻子等人认为薛某、程某明知覃某酒后驾车却未尽劝阻义务,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合计约54万元。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何永添认为,覃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酒量有充分认识,亦应对本人的酒后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案件现有证据无法查明事发当晚的饭局参与人数及人员身份、饮酒激烈程度、同桌饮酒人是否劝酒及饭局结束后覃某是否另行饮酒等事实,因此,同桌饮酒人仅负有相应看护义务,应合理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然而,何永添了解到,覃某去世后,家中尚有70岁母亲和两名不足六岁的幼子,覃某妻子独自挑起生活重担,家庭陷入困境。考虑到案件处理效果、覃某家庭现状、被告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何永添多次致电双方开展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拒绝调解可能需承担的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增加等不利后果。

最终,当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两被告承诺在十五天内另行补偿原告15万元。

老人掐架积怨

法官化解双方矛盾

82岁的李婆婆与83岁的张婆婆系多年老邻居。然而,双方常因巷道杂物堆放、树木栽种影响采光等问题发生争执,积怨渐深。8月25日,两人再次因柴木、杂物堆放等琐事发生争吵,其间李婆婆被推倒在地致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4000元。李婆婆遂将张婆婆起诉至法院。

庭审当天,原、被告均委托儿子、儿媳到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梁淑平发现,双方下一代之间的矛盾也很激烈,源头依然来自邻里琐事,如只解决住院费赔偿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两家矛盾。于是,梁淑平对李婆婆和张婆婆进行调解。

“别人家的杂物堆放在你家门口,您怎么看?”梁淑平从双方邻里关系入手,一方面劝说张婆婆将堆放在原告家附近的杂物和柴木移走;另一方面劝说李婆婆宽容对待邻里纠纷,切勿挑起事端,并建议其在损害赔偿数额上作适当让步,为日后相处留下余地。

听完梁淑平一番话,张婆婆意识到将杂物堆积在李婆婆家树下不对,主动提出愿意清理杂物并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3000元。李婆婆也表示,日后不再因为小事与张婆婆计较,努力建立起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至此,两家多年积怨被一朝化解,几近破裂的睦邻关系也得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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