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我缴纳公积金已有4年,近期想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完成购房梦想。”近日,市民李先生爆料称,在看房的过程中,他遭遇到开发商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形,令他颇为郁闷。
记者了解到,目前,五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4.8%的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举例来说,若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那么,其利息总额约为36万元;但用商业贷款的话,利息总额则高达约56万元,比公积金贷款约高出20万元。若商业贷款利率有所上浮,购房成本将更高。
“长期以来,因公积金放款速度慢等因素,部分房企从快速回笼资金角度考虑,更倾向于让购房者选择商业贷款。因此,不排除有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广东加利申房地产集团华南区域营销经理吴胜清认为,这无疑有损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早在2017年,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央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曾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此外,为保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近年来,肇庆市有关部门亦相继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以及惩戒力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销售现场显眼位置予以公示。此外,还及时对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若有楼盘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住建部门投诉。”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如是称。
西江日报记者 戴福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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