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律师开“良方”24年“顽疾”药到病除化积怨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梁丽清 沈野) 近日 广宁县宾亨镇一宗长达24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村居律师的积极协调下得以成功调解。
1995年10月16日,广宁县宾亨镇当事人谢某之妻梁某在其责任田劳作时,不慎碰到断落在田埂上的低压电线,不幸触电身亡。梁某家属将广宁供电局、坑仔口管理区(现为村委会)和电工莫某提起诉讼。
该案经过广宁县人民法院和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于1997年2月24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终判决,判令坑口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原告赔偿27105.95元,并承担1540元诉讼费;电工莫某向原告赔偿6776.49元。
但是,24年来,坑仔口村委会一直分文未付梁某家属赔偿金。
今年9月,广宁县宾亨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及坑仔口村村民委员会,先后向村(社区)法律顾问郭生平律师提出紧急调解邀请,反映梁某家属情绪激动,要求坑仔口村委会必须在国庆前向其支付拖延24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郭生平律师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了解到该案拖延24年之久,主要在于此前村委会无任何经济收入,无法支付本案赔款;但目前,村委会账户上有钱,足以支付。
梁某家属要求村委会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村委会表示,账户里的钱都是专项工作经费,不可动,真正属于村委会可支配的只有每个月5000元左右的租赁收入。村委会要求分期支付赔偿金。梁某家属不同意。事件又陷入了僵局。
郭生平律师认真考虑后,开出“一方”:由村委会向承租老板借款3万元支付梁某家属赔偿金,然后每月抵扣承租老板应缴的租金。经过多番沟通,承租老板最终同意借款给村委会3万元。
就这样,经村委、村居律师多方协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梁某家属一次性拿到赔偿金。长达24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因此了结,从而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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