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需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肇庆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西江日报 2019-11-15 01:53

根据《方案》,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均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其中,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原因,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制定补救措施,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而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则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方案》明确,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并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方案》强调,已建或在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场所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保持其场地公有性质不变,在确保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前提下,可办成新型公办幼儿园。此外,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收的,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不得违规将其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等。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时间表,切实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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