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印发方案促“三公两车”文明出行从11月1日起实施

西江日报 2019-11-07 01:29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陆志锋) 为全面推进肇庆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肇庆市印发《肇庆市“三公两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促进公交车、公务车、公职人员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以下简称“三公两车”)文明出行,带动更多交通参与者改变交通出行陋习,不断提高文明交通意识,让肇庆城市交通更文明。

《方案》建立对“三公两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外,由市文明办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定期提醒或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问责处理,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方案》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对“三公两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通报,内容包括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不礼让正在人行横道通过的行人),违反禁令标志闯红灯、掉头、逆行等。

《方案》制定了具体问责规定。对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车驾驶人、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一次违法由所在单位进行谈话提醒,二次违法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对屡教屡犯连续三次违法的由市文明办在全市通报,并由市委组织部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被通报的公交车、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人(或车主),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要参照以上方式制定出相关管理规定(报市文明办备案)进行处理;对交通违法较多的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市纪委监委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整改。

《方案》要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及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文明出行,加强单位车、单位人的管理和教育,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严格按照要求对通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及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三公两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贯彻落实,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将通报制度传达到单位每个人,要求人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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