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到的相机货不对板发票还查无此票高要法院依法判处商家三倍赔偿

西江日报 2019-11-04 01:21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狂欢即将拉开序幕。如果到手的宝贝货不对板,那可就一点都不爽了……别着急,我们有办“法”。

近日,记者从高要法院获悉,今年5月7日,市民阿蓝在淘宝网一商家阿生处购买了一台佳能单反相机套机,分类为“80D+18-135USM中长焦镜头国行”,套餐为“‘官方标配’全国联保”,双方约定产品全国联保1年,阿蓝共支付货款6720元。

5月10日,阿蓝收到阿生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查无此票。5月14日,阿蓝把相机拿到佳能广州快修中心对商品进行全国联保检测,鉴定结果为“保卡异常,不属于保修范围”,即不能全国联保。

阿蓝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阿生作出三倍赔偿共计20160元;判决阿生赔偿经济损失金额1000元;判决阿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高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淘宝商家阿生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十五条规定,判处阿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0160元给阿蓝,驳回阿蓝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5元,由原告阿蓝承担13元,被告阿生承担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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