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肇庆端州区原副区长充当“保护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文涛 通讯员 粤纪宣)据南粤清风网17日消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扫黑除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另一个重要战场,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立案查处376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74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肇庆端州区政府原副区长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长期以来,以陈泽湖(外号“汕头荣”)、莫泽森(外号“金渡其”)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等地,进行诈骗、组织卖淫、妨碍公务、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肇庆市端州区政府原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李少锋明知陈泽湖团伙为涉黑组织,仍多次收受陈泽湖贿赂,共计人民币250万元、港币2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80余万元的房产,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2017年9月,为帮助陈泽湖顺利收购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石牌村某地块,李少锋滥用职权,指示下属对与陈泽湖发生矛盾的当地村民梁某祥、梁某文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今年6月,李少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潮州潮安区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2013年以来,以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人民政府“双打击”队队长、登塘镇林妈陂一村村委会委员郑燕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欺行霸市、为非作恶,多次实施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3年7月至2019年3月,潮州市潮安区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少仕在查处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以及督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等管理工作时,为郑燕波等人在登塘镇白茫洲村“田寮溪”、白云村“腰龟桥”等地违法采矿提供保护,导致国家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其间,陈少仕先后收受郑燕波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36余万元。
今年7月,陈少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湛江江洪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1996年以来,以梁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逐步控制遂溪县江洪镇海鲜收购市场,强行租占农用地,侵吞农村集体资产,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时任遂溪县江洪镇党委书记林伟洪、镇长周海清等人不但介绍梁槐违规插手遂溪协鑫光伏项目租地工作,还长期包庇纵容梁槐涉黑组织采取非法手段强行租地。其间,林伟洪、周海清分别收受梁槐等人贿送的财物25万元和33万元。
今年2月和8月,林伟洪和周海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汕头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原党委书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9年以来,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原党委书记连贤明依托宗族势力,纠集社会不良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连育光、连若民、连育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控制当地集体土地资源,肆意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出卖土地及垄断建筑、建材、屠宰等行业,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多起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连贤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20余万元;伙同他人伪造工程合同和虚增工程造价,侵吞村集体资金1000余万元;通过弄虚作假方式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90余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贪污等其他犯罪。2018年12月,连贤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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