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促管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换新颜《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3年来成效显著

西江日报 2019-10-08 01:09

西江日报记者 邓小玲

通讯员 梁珊珊 陈坚庭 黄伯光

漫步在肇庆城区街头,环境整洁靓丽,一个个烟蒂桶令“烟头不落地”更有保障;走进升级后的端州区瑶池海鲜市场,一个个肉菜果蔬档口整齐划一,市民买菜更舒心……《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3年来,市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大变样。

首部实体法出台 化解执法难尴尬

2015年9月,肇庆市成为全省第一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了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之路。其时,肇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如火如荼,市民对宠物排泄物清理、集贸市场脏乱差等现象意见较大,城管部门也面临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

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立法宗旨,2016年4月20日,肇庆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5月25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当年9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省新获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中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市容卫生方面的地方法规,为省内同类立法树立了肇庆“样本”。

作为肇庆市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法规,《条例》针对肇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宠物排泄物清理、餐饮垃圾处理、集贸市场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性或禁止性条款。条例还细化了新、改、扩建建设工程与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施工验收、同时规划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解决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问题。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赵健全告诉记者,《条例》实施3年来,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基层执法单位多年反映的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给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极大地推动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过去3年的创文工作中,通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城区“乱丢烟头整治行动”、农贸市场提升计划和“脏乱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致力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快市容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水平,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大为改观。

作为一线执法部门,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陶兆飞深有同感,他说,条例实施前,对一些没有物管的小区很难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也落实不到位,条例实施后,有了“尚方宝剑”,城管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联动,管理效果十分明显。

部门镇街联动 城市换新颜

《条例》实施3年来,肇庆城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城区店铺、企业和单位等按要求悬挂《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牌》,张贴《“门前三包”责任牌》。镇街落实责任区具体范围的认定、书面告知等责任,加强对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对于没有落实责任的责任人,通过口头警告、发出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法10余件。出台《肇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构建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制定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制制度,出台规范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条例》实施以来,结合创文巩卫等工作,城管、街道、居委等有关单位,共计出动17.2万人次开展3552次整治行动。设立流动商户临时疏导区,探索破解城区占道摆卖难题。通过清理乱拉乱搭,整治流动摊档,清拆超期、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实施门头招牌改造、覆盖美化墙体,清理“牛皮癣”、集中整治“小广告”,查处违规露天餐饮加工摊档,查处运输车辆货物泄露、遗撒,整治景区周边机动三轮车揽客,整治违法停车、致力缓解“停车难”等,有效地优化了城市秩序,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

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临时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的工作原则,去年以来对端州城区的停车位进行了调整,尤其对街头小景位置的停车位进行调整后,停车和车辆通行更加有序,街头小景更加整洁美观。

端州区在主次干道、内街巷、社区放置分类垃圾桶8380对(套),强化了环境卫生巡查保洁和垃圾定点堆放、定时清运、日产日清,环境卫生保障总体情况良好。开展“乱扔烟头”整治行动,加强路面巡查,投入资金新增烟蒂桶设施1156个。开展农贸市场提升计划和“脏乱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农贸市场面貌焕然一新,众多家庭主妇踩着高跟鞋去菜市场买菜如同逛超市般舒心。

强化执法检查 评估完善修订

2018年10月,受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肇庆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对《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条例》实施的总体评价为“实施效果和立法质量整体情况良好,实施效果明显,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较好,法规内容适应肇庆实际情况,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初步形成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体系,为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正在开展的创文工作提供了法规支撑。评估的同时也提出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决定对条例作出修改。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该修正案。修改后的条例对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建坟以及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等行为,列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令条例更具操作性。

今年8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锐波率检查组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听取了市城管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端州、鼎湖、高要区政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环卫工人等群体的意见建议,并深入端州、鼎湖、高要3个区实地检查,察看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街道门前三包落实情况,数字城管实施情况、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察看高要马安生活垃圾填埋场运作情况。

潘锐波充分肯定肇庆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强调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不断提高法规的知晓率;要加大《条例》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城市管理法治氛围;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法规,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法律责任,完善《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标准等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

9月11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上,大家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人大代表张文辉表示,《条例》厘清了部门职责,有了更为细化的执法依据,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市民知晓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某些针对性不强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完善、修订。

市人大代表熊春初告诉记者,条例实施以来,市民切身感受到肇庆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的巨大变化。但也面临一些老大难问题,如沿街商铺空调外机安装影响美观、空调滴水等,怎样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在今后的修订工作中加以关注。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关注和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部分市民群众对《条例》内容不熟悉,对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缺乏责任意识,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养任务依然艰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执法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建议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宣传发动,凝聚社会共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快设施建设,结合肇庆市实际,及早编制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的专项规划;强化部门职责,提升管理合力;适时修订《条例》,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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