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办法对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加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袁绫) 近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调解纠纷的复杂程度给予人民调解员一定数额的奖励,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随着《肇庆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肇庆市成为全省首个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形成地方政府法规性文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的地市。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直以来,肇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肇庆市自2016年出台《肇庆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三年来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2018年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宗数分别同比上升23%、61%。。针对《暂行办法》在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文件有效期即将到期等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肇庆市重新修订《暂行办法》,并出台了《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所称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是指在政府财政保障下,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按照调解难易程度、涉案人员数量、涉案金额标的等相关标准,对参加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有关专家给予适当工作成本补贴的激励机制。
这进一步明晰了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并明确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职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放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
《管理办法》规定,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领“以案定补”补贴。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申领,每宗补贴标准为:简易纠纷每宗补贴不低于100元,一般纠纷每宗补贴不低于30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宗补贴不低于500元,重特大纠纷每宗补贴1000元—2000元。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发放补贴或骗取、截留、侵占、挪用补贴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推荐
肇庆市坚决打赢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攻坚战拆出安全拆出美丽 加快农村旧貌换新颜
西江日报记者谢江涛9月12日,肇庆市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专题工作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部...